履约保证金是一种金钱质押,由承包方缴纳给发包方。如果承包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通常占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合同约定。
**优点:** * **直接有效:**履约保证金可以直接变现,发包方可迅速获得赔偿。 * **成本较低:**履约保证金通常无利息或手续费,对承包方的财务负担较小。 **缺点:** * **占用资金:**承包方需将大笔资金投入履约保证金,影响其现金流和流动性。 * **无法保证完全赔偿:**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有限,如果承包方的违约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发包方可能无法得到足额赔偿。 ###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一种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书面承诺,保证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承包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可以向担保方要求赔偿。履约保函的金额通常与履约保证金金额相当。
**优点:** * **不占用资金:**承包方无需缴纳大笔资金,保函由担保方提供。 * **赔偿金额较高:**履约保函的赔偿金额可高达合同总价,确保发包方得到足额赔偿。 * **信用保障:**履约保函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具有较高的信用保障,增强发包方对承包方的信任。 **缺点:** * **手续复杂:**履约保函的办理手续相对复杂,需要时间和成本。 * **手续费较高:**担保方会向承包方收取手续费,增加承包方的财务负担。 ### 适用场景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各有其适用场景: * **履约履约保证金适用于风险较低、履约金额较小的工程。** * **履约保函适用于风险较高、履约金额较大的工程。** * **发包方实力较弱时,建议选择履约保函。** * **承包方实力较弱时,建议选择履约保证金。** ###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经过协商,可以约定一方以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承担债务的范围达成协议前,债权人不得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保函。” ### 总结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都是工程发包中常见的履约担保形式。承包方应根据工程风险、财务状况和发包方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履约担保形式。发包方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工程性质选择合适的履约担保形式,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自身利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