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投标 拒绝 保函
近年来,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投标保证金制度作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机制,在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规范投标人投标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传统的现金保证金形式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例如占用企业资金、增加投标成本、滋生腐败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成本,江苏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推行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保证金替代形式,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促进了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招标人在面对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形式时,仍然存在“拒保”现象,即拒绝接受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替代形式,坚持要求投标人提交现金保证金。这类“拒保”行为不仅与国家政策导向背道而驰,也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文将针对江苏省招投标领域存在的“拒保”现象,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投标保证金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参考。
“拒保”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只接受现金保证金,不允许使用保函等替代形式;
2. 招标文件虽然允许使用保函,但在评标过程中对提交保函的投标人设置歧视性条款,例如提高评分门槛、增加审查环节等;
3. 招标人在实际操作中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投标人提交的保函,例如对保函格式提出苛刻要求、对担保机构设置不合理限制等。
造成“拒保”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观念认识不到位。 部分招标人对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新型担保方式缺乏了解,对担保效力、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疑虑,习惯于传统的现金保证金形式,认为现金更安全可靠。
2. 利益驱动。 部分招标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故意设置障碍,拒绝接受保函担保,其目的可能是为了收取现金保证金利息,或者为关联企业提供便利。
3. 监管机制不完善。 现行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对“拒保”行为缺乏明确的界定和处罚措施,导致部分招标人有恃无恐,监管部门也难以有效制止。
4. 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部分担保机构服务意识不强,提供的保函产品与招标人的需求存在差距,例如保函格式不规范、担保范围不明确等,影响了招标人对保函的认可度。
为有效遏制“拒保”现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保证金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针对招标人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普及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新型担保方式的知识,引导招标人转变观念,提高对保函担保的接受度。
2. 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建议在招投标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拒保”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加大对“拒保”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同时,要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保障所有投标人享有平等的投标机会。
3. 加强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拒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态势。同时,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将招标人的“拒保”行为纳入信用记录,作为市场准入和项目招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4. 提升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担保机构应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开发设计符合招标人需求的保函产品,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保函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时,要加强与招标人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招标人关心的问题,消除误解,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推行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保证金替代形式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遏制“拒保”现象需要政府部门、招标人、担保机构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为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