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是一种常见的项目承包方式。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保证其投标行为的严肃性和责任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其中,银行保函,也称为投标保函,由于其方便快捷、不占用企业资金等优点,成为目前最为主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函是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一种担保文件,承诺在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出现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例如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况,担保机构将按照保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投标保函的出具,能够有效约束投标人的行为,防止其恶意竞争,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是投标保函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关系到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利益。那么,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究竟是多久呢?
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通常由招标文件确定
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对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做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由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标保函的有效期。
招标文件如何约定投标保函有效期?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的内容之一是“投标有效期,以及招标人是否允许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以及撤销或修改的规程”。因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投标保函的有效期进行明确约定。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会规定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当长于投标有效期,并明确具体的起止日期或期限。
例如,某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比投标有效期延长30天。”根据该条规定,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为120天。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何确定有效期?
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招标文件对投标保函有效期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此时,该如何确定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呢?
如果招标文件对投标保函的有效期未作约定,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的规定,应当根据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可以参照同类项目的招标文件,或参考相关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文本,确定投标保函的有效期。
如果招标文件对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约定不明确,例如仅约定“投标保函有效期应当长于投标有效期”,但未明确具体的延长期限,则投标人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招标人对投标保函的有效期进行澄清。如果招标人拒不澄清,或经澄清后仍然不明确,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参与投标。
投标保函有效期届满后,应该如何处理?
在投标保函有效期届满后,如果招标投标活动已经结束,并且投标人没有中标或者中标但已按照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则投标人可以要求担保机构退还投标保函。担保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退还申请后,应当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如果在投标保函有效期届满后,招标投标活动尚未结束,例如中标人尚未确定或者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等,则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投标人通常应当配合招标人的要求,办理投标保函延期手续。如果投标人拒绝办理延期,则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要求担保机构支付保函金额,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总结
投标保函有效期是招投标活动中一个重要而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应当重视投标保函有效期的约定,避免因有效期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对投标保函的有效期进行明确约定,并确保其合理性。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时,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充分了解投标保函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