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基础,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进度及造价,甚至关系到工程安全和使用寿命。为规范工程材料的供应、使用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工程材料保函。
1.1 材料供应方(以下简称“供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供方应提供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1.2 供方应建立健全的材料采购、检验、仓储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材料来源可靠,质量可追溯。
1.3 供方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材料供应时间,确保材料及时供应到位,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如遇特殊情况,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1.4 供方应对所供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做好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1.5 供方应负责材料的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材料损坏或变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后,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验收。
2.1 材料进场后,需方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材料进行外观、尺寸、性能等方面的检验。需方有权对材料进行抽检,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2 经需方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进行退换或整改。供方应无条件配合需方的要求,及时进行退换或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3 对需进行复检或见证取样的材料,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和相关单位的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4 材料验收过程中,双方应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验收记录应作为工程结算和质量保修的依据。
3.1 需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理使用材料,不得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
3.2 需方应加强对材料使用的管理,建立材料领用、使用和剩余材料管理制度,防止材料浪费和流失。
3.3 需方应做好材料的防护工作,防止材料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或变质。
3.4 对不合格材料,需方应及时清理出场,并做好记录,防止误用。
4.1 供方应对所供材料的质量负责。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如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供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2 在材料保修期内,如因材料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或更换,供方应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供方拒绝履行保修义务,需方有权自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4.3 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材料款项。如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项,供方有权停止供应材料,并追究需方违约责任。
5.1 在材料供应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1 本保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保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