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预付款保函是工程建设中经常使用的两种担保方式,虽然两者在一定程度上都有保全业主权益和保障工程履约,但本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定金**: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的,在合同履行后应予以返还或抵扣的款项。
**预付款保函**:银行或保险公司向受益人(业主)出具的,承包人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未能偿还预付款项而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债务的书面担保。
**定金**:是一种合同担保方式,其本质是债的一部分,既具有担保性,又具有债权性。
**预付款保函**:是一种独立担保方式,其本质是一种融资担保,又称为预付款担保函或预付款保理业务,其目的是为承包人提供工程款的预支,并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定金**:适用于买卖合同、借贷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各种合同。
**预付款保函**:主要适用于工程承包合同,为承包人取得预付款提供担保。
**定金**:由合同当事人直接提供。
**预付款保函**: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
**定金**:违约方需承担支付双倍定金或丧失定金的责任,具有较强的违约约束力,但并不直接担保合同的履行。
**预付款保函**:银行或保险公司直接承担对预付款项的担保责任,在承包人违约时,业主可以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定金**:违约方需承担支付双倍定金或丧失定金的责任,不影响其他违约责任的承担。
**预付款保函**:银行或保险公司按预付款保函约定的金额向业主支付赔偿,不影响业主对承包人的其他追偿权。
**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应予返还或抵扣,若违约方为收受定金一方,则收受定金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项下的担保金额在承包人完成合同义务后返还银行或保险公司。
**定金**:无特殊条件限制,原则上任何合同都可以约定定金条款。
**预付款保函**:通常适用于需要预付大量工程款的大型工程项目,且承包人资信情况较好,业主希望获得更可靠的担保。
**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七条
**预付款保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保函统一规范》
1. 预付款保函的费用通常由承包人承担。
2. 预付款保函的期限一般为工程合同规定的预付款使用期。
3. 定金和预付款保函可以同时使用,增强担保力度。
4. 在选择担保方式时,业主应综合考虑项目情况、承包人资信以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