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履约保函的管辖法院
引言
履约保函,是指由担保人在主合同中主债务人履行其约定义务时,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时,担保人代为履行或赔偿损失的书面保证文书。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履约保函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此产生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对履约保函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问题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管辖权原则
1. 一般地域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合同法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人民法院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法院》的规定,履约保函纠纷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法院为履约保函约定的履行地点人民法院。履约保函中未约定履行地点的,以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为一般地域管辖法院。
2. 排他管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贷款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1) 借款人住所地不确定的;
(2) 借款人在境外的;
(3) 担保合同在境内履行的。
特别管辖
1. 保函受益人所在地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4条规定:担保合同争议的被告为保证人,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履约保函受益人可以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担保人。
2. 保函申请人所在地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因执行担保合同发生的纠纷,原告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履约保函申请人可以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担保人。
实际审理案件的管辖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履约保函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合同约定
当事人在履约保函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为管辖法院。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和实际履约地点不一致时,应以实际履约地点为管辖法院。
2. 担保人住所地
履约保函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的,应以担保人所在地为管辖法院。这是因为,担保人在履约保函合同中的义务是代为履行或赔偿损失,而代为履行或赔偿损失是担保人的主要义务。
3. 因担保合同发生的纠纷
因履约保函合同发生的纠纷,原告可以向保函受益人所在地或保函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是因为,保函受益人享有保函项下的索赔权,而保函申请人对其承担还款或赔偿责任。
4. 管辖权异议
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经审查认为成立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及时作出是否移送的决定,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及时审理。
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在履约保函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由特定法院管辖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符合特定管辖的情形,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适用法律的认定
对于履约保函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保函性质
履约保函是独立担保合同,适用保函所在地法律。
2. 保函合同的约定
当事人在履约保函合同中对适用法律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 冲突法的适用
履约保函合同未约定适用法律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冲突法。我国冲突法中关于担保合同的规定,主要有两个原则:债务人住所地法原则和保障债权人利益原则。
结论
履约保函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诉讼效率,正确认定管辖法院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公正及时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应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当事人住所地、履行地等因素,准确认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为当事人顺利维权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