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投标保函格式
致: (受益人名称)
地址: (受益人地址)
鉴于:
1. (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位于(申请人地址) (以下简称“申请人”),拟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本次投标”)。
2. 根据贵方要求,申请人需提供一份银行保函作为其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
兹开立本投标保函,承诺如下:
1. 我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申请人在收到贵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 ( )日内,签署贵方提供的与本次投标相关的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2. 如申请人在收到贵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 ( )日内,未能按照上述第1条约定签署项目合同,我行将在收到贵方提交的符合本保函条款约定的书面索赔通知和贵方出具的申请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证明文件(无需证明该等文件和证明的真实性)后 ( )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人民币(金额)或等值(货币)的赔偿金,该等赔偿金不超过人民币(金额)或等值(货币)(以下简称“保函金额”)。
3. 贵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我行依据本保函开具的、金额低于保函金额的付款,但我行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
4. 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独立于申请人和贵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安排,不受该等协议或安排的效力、有效性、履行或解释的影响。
5. 本保函项下的索赔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 本保函编号;
(2) 受益人名称及地址;
(3) 索赔金额及币种;
(4) 索赔事由及相关证明文件;
(5) 受益人指定账户信息。
6.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日期和事件中最早发生者失效:
(1) 申请人与贵方签署项目合同之日;
(2) 贵方向申请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之日;
(3) 贵方向我行发出书面通知,确认不再需要本保函之日;
(4) 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日,即(日期)。
7. 本保函失效后,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所有义务即告终止,但本保函项下已发生的付款义务除外。
8.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9. 因本保函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地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 本保函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日期)
注:
1. 本保函格式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2. 本保函需加盖银行公章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