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0条第六项),投标人应提交独立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过工程合同履约期至结算书面送达之日后不超过60天。
独立保函投标有效期的计算公式为:工程合同履约期 + 结算书面送达之日起 60 天
其中:
工程合同履约期: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 结算书面送达之日:指建设单位将工程结算书面文件正式送达承包人的日期。例如,某工程合同履约期为24个月,结算书面送达之日起60天为2个月,则独立保函投标有效期应为:24个月 + 2个月 = 26个月
在工程合同履约期内,投标人应及时向出具独立保函的银行申请办理保函展期业务,确保保函有效期覆盖整个工程履约阶段。
工程结算书面送达之日起60天后,如果投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可凭独立保函向银行索赔。银行将依据独立保函条款,先行无条件向发包人支付保函金额。
如果工程合同载明的保函金额超过投标保证金,则独立保函有效期按工程合同载明的保函金额计算。
如果招标文件对独立保函有效期有特殊要求,则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住建部规定的最低期限。
除了独立保函外,投标人还可以提交履约保障金作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障金的有效期由招标文件规定,但不得低于工程合同履行期限。
规定独立保函投标有效期有利于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防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保障了建设单位合法权益,避免因承包人履约能力不足或工程延期竣工造成的损失。
某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独立保函投标有效期为工程合同履约期至结算书面送达之日后60天,工程合同履约期为24个月。投标人提交的独立保函有效期为26个月,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根据住建部规定,独立保函投标有效期应超过工程合同履约期至结算书面送达之日后不超过60天,本案例中独立保函有效期为26个月,满足该要求。
不行,住建部规定独立保函投标有效期不得低于工程合同履约期至结算书面送达之日后不超过60天。
是,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保函展期,确保保函有效期覆盖整个工程履约阶段。
履约保障金由发包人保管,用于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独立保函由银行出具,属于投标保证金的一种形式,若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银行将向发包人支付保函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