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就 (以下简称“主合同”)事宜,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约定,申请人应向受益人提供履约保函以保证其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申请人要求, (以下简称“保证人”)同意为申请人出具本货物运输履约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为此,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签订本保函:**
**一、定义**
在本保函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履约义务”指申请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
1.2 “违约事件”指申请人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几种行为:(1)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3)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4)双方另行确认的属于申请人违反主合同的行为。
1.3 “索赔通知”指受益人根据本保函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担保人发出的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通知,该通知应载明索赔金额、索赔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担保范围及担保金额**
2.1 担保范围:保证人为申请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履约义务提供担保。
2.2 担保金额: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该金额包含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运输费用、货物的价值、因申请人违约给受益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限**
3.1 本保函的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或者申请人存在违反本保函约定的其他行为,担保期限自动延长至申请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索赔**
4.1 发生违约事件后,受益人应在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发出索赔通知,并将索赔通知发送至以下地址: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4.2 受益人应在发出索赔通知的同时,向保证人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 有关申请人违约行为的证据;
(2) 受益人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证明;
(3) 受益人遭受损失的证明材料;
(4) 保证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3 保证人收到索赔通知及上述全部文件和资料后 日内进行审核,如认为索赔要求合理,则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及上述全部文件和资料后 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项。如保证人认为索赔要求不合理,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及上述全部文件和资料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受益人不予赔付的理由。
**五、保证人的免责**
除外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申请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主合同。
5.2 由于受益人自身的原因导致申请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主合同。
5.3 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
5.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六、争议解决**
6.1 凡因执行本保函文本而发生的或与本保函文本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7.1 本保函的签发、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7.2 本保函自保证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3 本保函一式两份,受益人和保证人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受益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