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主合同第[条]第[款]的约定,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以确保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现主合同履约期满,需要续签履约保函,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续签保函**
1. 发包人同意续签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金额],期限自[续签开始日期]至[续签结束日期] 止。
2. 承包人应在[续签保函申请日期]前向发包人指定的发行银行申请续签保函,并及时将续签保函提交给发包人。
**第二条 保函内容**
1. 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 保函的名称和编号;
(2) 承包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
(3) 保函金额和期限;
(4) 保函的生效和失效条件;
(5) 发行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6) 发行银行的承诺。
2. 履约保函的格式应由发包人指定,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条 保函失效**
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履约保函自动失效:
(1) 主合同解除或终止;
(2) 保函到期;
(3) 承包人提交有效履约担保;
(4) 发行银行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确认承包人已履行完毕主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2. 前款第(3)项规定的有效履约担保,应经发包人认可。
**第四条 保函的转让**
1.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履约保函转让给第三方。
2. 发包人有权将履约保函转让给其指定的第三方,以作为该第三方履约担保的依据。
**第五条 保函的变更**
1. 履约保函的变更,应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经发行银行书面确认。
2.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主合同发生重大变更时,提交新的履约保函。
**第六条 保函的保管**
1. 续签后,发包人将保管履约保函的原件。
2.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履约保函的副本,并保证副本内容与原件一致。
**第七条 保函的索赔**
1.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可以向发行银行索赔履约保函金额。
2. 发行银行收到发包人的索赔后,应及时对索赔进行审核,并按照保函约定支付索赔款项。
3.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承包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续签履约保函,或提交的履约保函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承包人缴纳违约金[金额]。
2. 发包人未按本协议约定保管履约保函,造成履约保函丢失或损坏,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名称]提出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