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合同履约风险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以定制保函作为合同履约担保之一的工程项目。
定义:
定制保函:根据合同约定,由定制方(即承保机构)专门为合同订制的保函。 定制方: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 受益人:本公司(作为合同乙方)。责任分工:
项目经理:负责合约审核和保函办理。 合同管理部:负责合同签订、保函管理。 财务部:负责保函保管、兑现和核销。保函申请:
项目经理提出保函申请,明确保函金额、有效期、保函类型等信息。 合同管理部审核合同条款,确定保函必要性。 项目经理根据合同约定与定制方沟通保函细节。保函办理:
项目经理提供相关资料(如合同、招标文件等)给定制方。 定制方核定保函金额、保函条件和保函内容。 项目经理确认保函条款,并签署保函申请书。 定制方出具定制保函,交由受益人保存。保函管理:
财务部负责保函保管,定期核对保函状态。 合同管理部负责保函信息登记,跟踪保函到期情况。 项目经理如有保函续期、修改或解除需求,需及时向合同管理部提出申请。 保函到期后,需及时与定制方联系处理。保函兑现:
当合同履约出现违约情事时,受益人可向定制方提出保函兑现申请。 定制方核实兑现条件,出具兑现通知。 受益人按兑现通知领取保函款项。 保函兑现后,受益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担保函,保证将保函款项用于规定期限内合同履行。保函核销:
合同履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受益人向定制方申请保函核销。 定制方核实保函条件,出具核销通知。 受益人按核销通知向定制方返还保函或办理保函注销手续。违规处罚:
未经公司授权私自办理保函的,处以当事人10000-50000元罚款。 保函保管不当或遗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当事人5000-20000元罚款。 保函失效但未及时处理或办理续期的,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当事人20000-100000元罚款。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办法部分条款与上级政策或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及地方政策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