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程履约保函是承包商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向业主提供的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担保文件。烟台市政府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履约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烟台市工程履约保函用途规定》,对工程履约保函的用途作出了统一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以及其他形式的工程建设项目。
在烟台市,工程履约保函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工程进度保证: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工程。 工程质量保证: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工程保修保证:保证承包商在工程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 工程结算保证: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业主结算工程款。 其他保证:根据合同约定,保证承包商履行其他义务,如材料供应、人员安排等。工程履约保函由具备担保资格的担保机构提供。承包商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性质选择合适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 issuing 履约保函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工程履约保函的期限原则上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决算结算完毕之日起一年。具体期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工程履约保函自担保机构 issuing 之日起生效。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承包商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业主损失的,担保机构按照保函约定的金额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在以下情况下,工程履约保函可以解除: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决算结算完毕。 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担保机构和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函。 担保机构破产或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违反本规定使用工程履约保函的,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