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函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工程、建设和贸易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顾名思义,独立保函独立于其他合同,即使主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保函人仍需向受益人支付款项。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暂停保函支付。本文将探讨法院暂停独立保函支付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以及在此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和补救措施。
法院暂停独立保函支付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统一商法典》第5条(B)款(简称UCC 5-114),该条款规定:收到不合规指示的保函人不得按照指示支付,并可以在合同对未合规指示的救济约定的保护下,暂停付款。
此外,法院还可以根据普通法原则暂停保函支付,例如:
欺诈或错误陈述 受益人违约 法院命令,如扣押或禁令如果保函人认为收到的指示不符合UCC 5-114的规定,可以按照以下程序暂停付款:
及时书面通知受益人,说明指示不符合规定。 提供暂停付款的理由。 保留对保函支付的抗辩权,直到问题得到解决或法院下达相反的命令。受益人收到保函人的通知后,可以提出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或推翻暂停付款的决定。
保函人的权利:
暂停付款抗辩权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确认暂停付款的决定受益人的权利: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以推翻暂停付款的决定 寻求损害赔偿受益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补救措施:
获得法院命令,要求保函人履行支付义务 提出反担保诉讼,以向保函人追讨损害赔偿 与保函人谈判达成和解协议在下列案例中,法院暂停了独立保函的支付:
Nucor Corp.诉Intercargo Corp.:受益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保函人暂停付款,法院维持了保函人的暂停决定。 芝加哥过境管理局诉PNC Bank, N.A.:承包商违约,主合同被取消,法院基于欺诈原则暂停了保函支付。法院暂停独立保函支付是一个严肃而复杂的法律问题。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其权利和义务,并在收到通知或遇到争议时采取适当的行动。通过遵循UCC 5-114的规定,并理解法院的判例,当事人可以制定有效的策略并保护其在独立保函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