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制度是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认真参与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秩序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机制。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大力推行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替代传统现金保证金的方式,其中,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越来越普遍。本文将对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现的要求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参考。
投标保证金保函,是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应投标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开具的一种书面承诺。其主要内容包括: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等违规行为,担保机构将按照保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
相较于传统的现金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保函具有以下优势:
减轻投标人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简化保证金缴纳流程,提高招投标效率。 降低招标人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投标保证金保函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应当由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具,其金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期限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规定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保函信息查询验证服务。”除此之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标保证保险和保函业务,并对保函的格式、内容、操作流程等进行了规范。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保函的效力,招标人和投标人在选择和使用保函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要求:
招标文件应当对保函出具机构的资质提出明确要求。一般情况下,保函出具机构应当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且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
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一般来说,保函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招标文件编号等 保函的种类、金额、期限、生效条件、付款方式等 担保机构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保函的金额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保函的期限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之日止。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保函原件或电子保函递交至指定地点。在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中,投标人一般应将电子保函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人收到保函后,应当及时对保函的真伪进行核验。对于纸质保函,招标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担保机构进行核实;对于电子保函,招标人可以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保函信息查询验证服务进行核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当及时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解除其保函责任。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退还,由担保机构按照与投标人的约定办理。投标人要妥善保管保函,防止丢失或损毁。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现,是招投标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招投标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招标人和投标人要充分了解和运用好投标保证金保函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操作,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