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关键词:** 履约保函,担保,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减负降费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履约保函作为一种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过度使用、变相要求履约保函的情况,增加了企业负担,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履约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向招标人(业主)承诺,在投标人(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由担保机构代为承担一定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履约保函在保障工程质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履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过度依赖履约保函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 加重企业负担。** 办理履约保函需要支付保费,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尤其对中小微企业而言,负担更为沉重。
**(二) 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一些大型企业凭借自身优势更容易获得履约保函,而中小微企业则面临更大的融资压力,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
**(三) 可能引发道德风险。** 部分企业过度依赖履约保函,忽视自身履约能力的提升,甚至出现恶意违约的情况,增加了担保机构的风险。
因此,不鼓励履约保函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构建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避免“一刀切”,本次不鼓励履约保函主要针对以下范围:
**(一) 政府投资项目。**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鼓励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履约保函。
**(二)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鼓励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带头不使用履约保函。
**(三) 招标人(业主)认为工程项目风险较低的项目。** 对于风险可控的项目,鼓励招标人(业主)探索使用其他担保方式,如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等,降低企业负担。
在不鼓励使用履约保函的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探索多元化的履约担保方式,以满足不同类型项目的担保需求,维护交易安全。
**(一) 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传统的履约担保方式,由承包商缴纳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的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二) 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为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三) 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是由专业的担保机构为承包商提供担保,承诺在承包商违约时承担代偿责任。
**(四) 联合体担保。** 对于一些大型项目,可以由联合体成员相互提供担保,共同承担履约责任。
鼓励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创新更多形式的履约担保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选择,降低企业负担。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不鼓励履约保函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正确理解政策内容和精神实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不鼓励履约保函的意义、适用范围和替代措施,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合理选择履约担保方式。同时,要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履约担保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变相设置门槛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建立健全履约担保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提高担保行业服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要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增强履约能力,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相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推动不鼓励履约保函政策落地见效,为企业减负降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