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工程建设中常见的保函类型,旨在保障招标人的权利,确保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丽水市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局针对丽水辖区工程项目履约保函出台了相关规定,以规范工程履约保函业务,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规定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和个人投资项目。
丽水工程履约保函分为以下三类:
投标保函: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保函。 履约保函: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的保函。 预付款履约保函: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预付款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并完成相应工程量的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不低于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具体金额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并载入招标文件中。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覆盖招标文件定的开标时间至投标有效期届满。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覆盖工程合同的履约期限,并不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履约保函可以由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履约保函提供方式。
履约保函应符合以下格式要求:
标题为“履约保函”; 载明保函出具单位名称、地址、开户行及账号; 载明受益人名称、地址、开户行及账号; 载明保函金额、有效期; 载明保函项下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载明保函执行条件; 载明保函申请取消条件; 加盖保函出具单位公章; 保函出具单位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对履约保函进行处理。履约保函的作废、解除和延期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及时向履约保函出具单位提出申请。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招标人或中标人未按本规定提供或出具履约保函的; 履约保函出具单位未按本规定格式出具履约保函的; 招标人或中标人对履约保函未按本规定进行管理的。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