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亦称为担保书,是一种由银行发行的书面承诺,保证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果担保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银行将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银行保函在许多商业交易中都被广泛使用,作为保证履约的一种形式。本文将深入探讨银行保函的本质,重点关注其是否属于或有事项。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报》(FASB)第5号,或有事项被定义为:“有在两个或更多可能的结局出现的情况下,某一事件或条件继而形成一种实际上的责任或资产,但其发生或确定的可能性远小于可能的可能性”。换句话说,或有事项是指存在未来可能发生或不发生的事项,并且一旦发生,将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银行保函是否构成或有事项,财务会计界尚未达成共识。一些会计师认为银行保函符合或有事项的定义,因为存在保函将被执行的可能性,即使这种可能性很小。其他人则认为银行保函不构成或有事项,因为银行只有在担保申请人未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因此,他们认为,银行保函的发生是高度不确定的,并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并不重大。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IAS 37)为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具体指导。根据 IAS 37,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确认或有事项:
有在未来发生或不发生的客观证据。 一旦发生,该事件或条件将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发生该事件或条件的可能性与发生相反事件或条件的可能性不相上下。根据 IAS 37,如果银行保函满足这些条件,则必须作为或有事项进行确认。然而,由于银行保函通常被视为担保申请人未能履行义务而发生的远程事件,因此根据 IAS 37 的要求确认其为或有事项的情况很少见。
2018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IFRSB)发布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IFRS 9),取代了 IAS 37。IFRS 9 的目标是改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所有权分类。与 IAS 37 类似,IFRS 9 要求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应确认或有事项:
存在或有事项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或等于 50%。 与或有事项发生的可能性相对较低的情况相比,or事件发生后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可能是重大的。 已识别或有事项发生的证据。根据 IFRS 9,银行保函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被视为或有事项。然而,由于与银行保函执行相关的可能性通常很小,因此将其确认或有事项的情况很少见。
对于银行保函是否构成或有事项,财务会计准则并未提供明确的答案。国际会计准则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特定的要求,但在实践中,将银行保函作为或有事项进行确认的情况并不普遍。最终,是否将银行保函视为或有事项应由企业与审计师共同评估,并取决于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