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履约保函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有效工具。它由银行或担保公司向受益人开具,承诺在申请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由担保机构代为赔偿。那么,履约保函的效力期限是到什么时候为止呢?本文将深入浅出地为您解答。
履约保函的期限通常在保函文本中明确约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固定期限:即明确规定保函的生效日期和失效日期,例如“本保函自2023年10月27日起生效,至2024年10月26日失效”。 以项目完工为期限:指以合同约定的项目完工日期或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定期限后失效,例如“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后失效”。 以特定事件为期限:以合同约定的特定事件发生或完成为失效标志,例如“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至申请人收到全部货款之日起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函文本中没有明确约定期限,则适用《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即“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除了上述期限届满之外,履约保函还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失效:
受益人书面放弃权利:受益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担保机构放弃对保函项下权利的主张,此时保函失效。 合同解除或终止:如果 underlying contract(基础合同)因故解除或终止,则作为附属担保的履约保函也会随之失效,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债务履行完毕: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后,履约保函的目的已经实现,保函自动失效。 担保责任解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受益人与申请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机构利益等,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可以依法解除,保函也随之失效。 其他法定或约定情形:法律法规或保函文本约定的其他导致保函失效的情形。履约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形式,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了解履约保函的期限、失效情形以及到期后的注意事项,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或金融人士,以获得更精准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