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格式合同由[**出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担保人”)和[**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为明确[**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项下[**基础合同名称及编号**](以下简称“基础合同”)项下义务提供担保而制定。
鉴于申请人与受益人于[**日期**]签署了基础合同,申请人为其在基础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申请担保人出具本保函,且担保人同意出具本保函。
为此,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签订本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合同(以下简称“本保函”)。
**第一条 定义**
1.1 除非本保函另有规定,以下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1.1.2 “违约事件”指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且该等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基础合同项下的违约。
1.1.3 “书面通知”指通过邮寄挂号信、特快专递、传真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送达的通知或通讯,以送达至以下地址为准:
(1) 担保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2) 受益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第二条 担保范围及担保金额**
2.1 担保范围:
担保人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承诺,如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担保人将根据受益人的书面索赔,向受益人支付因申请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但担保责任不超过本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2.2 担保金额:
[**币种**][**金额大写**](以下简称“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为包含利息在内的最高赔偿限额。本保函项下担保责任自担保人首次付款之日起自动减少,直至减少至零为止。**第三条 担保期限**
3.1 本保函的担保期限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较迟日期止:
3.1.1 基础合同约定的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最终期限届满之日起[**天数**]天;
3.1.2 双方同意的其他日期。
3.2 本保函到期后,如受益人未向担保人主张任何权利,则本保函自动失效,担保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索赔程序**
4.1 当发生违约事件时,受益人应在[**天数**]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担保人,并提供以下文件:
4.1.1 证明发生违约事件的书面文件;
4.1.2 受益人计算的索赔金额及计算依据;
4.1.3 受益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4.2 担保人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后,应在[**天数**]日内对索赔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符合本保函规定的,应在[**天数**]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项。如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不符合本保函规定的,应在[**天数**]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说明不予付款的理由。
4.3 担保人对受益人的索赔具有独立的书面审查权,但该审查权不应被视为担保人对申请人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承认或放弃。
**第五条 免责条款**
5.1 除发生下列情况外,担保人均有权拒绝支付或免除支付索赔款项的责任:
5.1.1 受益人与申请人修改、变更或终止基础合同,且该等修改、变更或终止对担保人不利,但受益人事先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5.1.2 受益人未能按照本保函的约定提供索赔文件或提供的索赔文件不全;
5.1.3 受益人存在欺诈或恶意串通行为;
5.1.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5.2 因前款约定事项导致担保人拒绝支付或免除支付索赔款项的责任后,担保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受益人应无条件返还。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7.1 本保函正本一式[**数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担保人执[**数量**]份,受益人执[**数量**]份。
7.2 本保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受益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