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投标保证金制度应运而生。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一种常见形式,因其具有灵活、便捷、降低企业资金压力等优点,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然而,关于银行保函原件是否必须提交,实践中却存在不同理解和做法。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进行深入探讨。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具的,担保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或在 stipulated 条件下,履行某项义务的书面保证承诺。在招投标活动中,银行保函通常被用作投标保证金,以保证投标人在中标后,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投标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受益人有权凭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
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银行保函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并在中标后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保证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承包义务。 预付款保函:保证承包人在收到预付款后,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并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支付保函:保证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后,按时足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目前,我国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与银行保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银行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保函或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该条文并未明确要求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也未对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做出强制性规定,而是将是否提交原件的选择权交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在招投标实践中,是否要求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依据,其对提交银行保函原件的要求,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交原件,则投标人必须提交;反之,则可以不提交。
例如,一些招标文件会规定“投标人应提交银行保函正本”,或“银行保函应为原件”,则投标人必须提交原件;如果招标文件只要求提交“银行保函”,则可以提交复印件或电子件。
在某些行业或地区,由于历史原因或行业惯例,可能会形成要求提交银行保函原件的习惯。例如,在一些传统行业,由于对电子数据安全性的担忧,可能更倾向于接受纸质文件,因此会要求提交原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之外,就是否提交银行保函原件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虽然法律法规并不要求必须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但实践中,不提交原件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 disputes cases 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独立保函关系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单据之间表面一致,开立银行就应当承担付款义务。 银行在审查保函真伪时,通常更倾向于认可原件的效力。如果仅凭复印件或电子件难以核实保函的真实性,银行可能会拒绝承兑,从而给受益人造成损失。
在发生争议时,如果无法提供银行保函原件,可能会增加受益人的举证难度。 例如,如果投标人对保函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而受益人无法提供原件进行佐证,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采信投标人的主张,从而导致受益人败诉。
在商业活动中,诚实信用至关重要。如果投标人拒绝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可能会被视为缺乏诚意,从而影响其商业信誉。
为防范上述风险,建议在招投标活动中,尽量争取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如果确实无法提交原件,则应采取以下措施: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提交复印件或电子件的方式、份数、时间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保函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并注明保函原件存放地,以便必要时进行核查。 与银行沟通,在保函中注明“本保函电子版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银行开具保函,降低银行不予承兑的风险。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要求提交银行保函原件,是否提交原件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为确保自身权益,建议在招投标活动中,尽量争取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如果确实无法提交原件,则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潜在风险,确保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