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银行保函和履约保函都是常见的金融工具,可以为交易提供保证和风险缓解。它们经常被用于建筑、工程和贸易等各种行业中。然而,一个关键问题是银行保函和履约保函是否构成有价证券。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发行的书面承诺,保证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其义务,银行将代其履约。保函可以是无条件的,这意味着银行无论如何都会在收款人提出要求时付款,或者是有条件的,这意味着银行仅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会付款。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5-102条,有价证券被定义为"发行以支付货币、基金或可轻松转让所有权或付款权利的命令、承诺或承诺的无形财产"。银行保函符合该定义的某些特征,因为它是一种书面承诺,指示银行在特定条件下支付货币。然而,银行保函的目的是保证债务人的表现,而不是交易双方的所有权或付款权利。因此,大多数法院认为银行保函不是有价证券。
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与银行保函类似,但它们由非银行实体(如保险公司)发行。履约保函保证履约人将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履行其义务。如果履约人没有这样做,保函人将向收款人付款以补偿其损失。美国法院对履约保函是否是构成有价证券存在分歧。一些法院认为履约保函是可转让的支付承诺,因此是可谈判的工具;而另一些法院则认为履约保函是合同担保,不符合有价证券的定义。最终,确定履约保函是否构成有价证券将取决于特定管辖区的法律和具体保函的条款。
非有价证券的影响
总而言之,银行保函和履约保函通常不被视为有价证券。这一结论具有几个重要含义: 不再受《统一商法典》的约束: 《统一商法典》只适用于可转让的工具,如支票和汇票。鉴于银行保函和履约保函通常不被视为有价证券,它们不受《统一商法典》规则的约束,包括可转让和善意购买者权利等条款。 犯罪风险更低: 《统一商法典》第 3-406 条规定,窃贼不能通过欺诈性背书来获得可转让工具的所有权。由于银行保函和履约保函不是有价证券,窃贼通过欺诈性背书获得其所有权的风险较低。 合同关系: 银行保函和履约保函被视为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由其条款决定。与可转让工具不同,银行保函和履约保函 通常不能转让给第三方,除非获得发行人的同意。例外情况
虽然银行保函和履约保函通常不被视为有价证券,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如果银行保函或履约保函明确指出它是可转让的并符合《统一商法典》第 5-102 条的所有其他要求,那么它可能被视为有价证券。因此,仔细审查特定保函的条款非常重要,以确定其是否构成有价证券。结论
银行保函和履约保函是广泛使用的金融工具,可以提供交易的保证和风险缓解。然而,它们通常不被视为有价证券,这会影响它们的适用法律、犯罪风险和合同权利。在使用银行保函或履约保函进行交易时,理解其作为有价证券的地位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