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履约保函退回管理,确保银行利益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的退回业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退回保函:
履约合同已履行完毕,且业主已收到全部履约价款。 业主单方面解除履约合同,保函到期后仍未提交索赔申请。 保函有效期届满,业主同意退回保函,且未提出索赔。 其他经银行认可的特殊情况。保函受益人(以下简称业主)申请退回,按以下流程办理:
业主向银行提交退回保函申请书。 银行审查业主提供的退回材料,并开展核查。 核查无误后,银行通知承包商(以下简称出具人)退还履约价款及相关费用。 出具人提供退还证明后,银行正式退回保函。业主申请退回保函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退回保函申请书(原件一份)。 履约合同履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索赔通知书原件(如果已收到)。 其他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银行对业主提供的退回材料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
履约合同履行情况。 保函受益人的身份和资格。 出具人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其他影响保函退回的事项。出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及时退还业主已收取的履约价款及相关费用。 向银行提供退还证明。 配合银行开展保函退回核查工作。 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保函退回延误或不能退回的责任。银行享有以下权利:
审查业主提供的退回材料。 核查保函退回相关事项。 要求出具人履行其义务。 根据保函条款及本办法的规定,决定是否退回保函。银行退回保函后,仍保留对出具人的索赔权。
因业主提交虚假材料或不符合退回条件而导致保函退回产生损失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责任。
本办法经银行管理层审批后生效。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