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总则
1. 保函人:本保函由[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保函人”)出具。
2. 申请人:本保函由[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出具。
3. 受益人:本保函的受益人为[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
4. 保函金额:本保函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人民币[金额]元),倘无另行约定的,不含利息。
5. 保函有效期:本保函自[生效日期]至[失效日期]有效。
6. 适用法律:本保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解释。
第2条 保函责任
1. 申请人基于[工程项目名称](以下简称“工程”)将[工作内容]分包给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对申请人未履行业内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或下达的工作指令下述义务时:
(1)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质量要求和时间期限完成工作;
(2)保质期内负责维修因其工作责任范围造成的问题;
(3)按照合同规定修复缺陷、处理索赔及纠纷;
(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人工资、材料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
(5)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
(6)其他由保函人、申请人和受益人约定的履约义务。
2. 受益人向保函人提出书面索赔要求,并提供证据证明受益人已尽到合理努力,但未能取得申请人的履行后,保函人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的[天数]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或保函金额内的部分金额。
3. 保函人的责任以保函金额为限。
4. 保函人在收到受益人索赔要求后,有权向受益人要求提供额外的资料或证据,以核实受益人索赔的真实性。受益人应在收到保函人的要求后,在[天数]个工作日内提供要求的资料或证据。
5. 保函人的索赔支付不构成对申请人免除责任。保函人在向受益人支付后,享有对申请人的追偿权。
第3条 保证金处理
1. 申请人应向保函人提供[保证金类型]作为担保,保证金金额为保函金额的[百分比]%,不低于人民币[保证金金额]元。
2. 保函人收到申请人提供的保证金后,应出具保函给受益人。
3. 在申请人未发生违约时,保函人应在保函失效后[天数]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给申请人。
4. 在申请人发生违约,保函人已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或部分保函金额时,保函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取已支付的金额。扣取后剩余的保证金应退还给申请人。
第4条 解除保函
1. 在以下情形下,保函人有权解除本保函:
(1)受益人未能在保函有效期内向保函人提出索赔要求;
(2)受益人撤销其索赔要求;
(3)保函事项已处理完毕或申请人已履行完毕其对受益人的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