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履约保函是招标投标过程中常见的担保方式,其条款应清晰明确,以保证保函的履约效力。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履约保函的一般条款,包括保函的定义、出具要求、生效条件、担保范围、保函索赔、保函失效等内容。
招标履约保函是指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第三方担保文件,以保证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方式。该保函由投标人的担保人(通常为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由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向保函人支付保函费。
招标文件一般会对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提出具体要求,包括保函的面值、保函的性质、保函的有效期等。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出具履约保函,否则会被视为违约。
履约保函一般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满后或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生效。此时,担保人与招标人之间形成保证合同关系,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一般包括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内容,例如按时交付货物、提供合格的服务、完成工程建设等。保函的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20%。
当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向担保人提出保函索赔。索赔时,招标人需要提供合同、履约保函以及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材料。担保人收到索赔后,应及时核实索赔事实,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人支付保函金额。如果担保人认为索赔不成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履约保函可能会因以下原因失效:
中标人或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 招标人对履约保函索赔时已超过保函期限; 招标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履约保函存在瑕疵,例如保函格式不规范、保函金额明显错误、保函人无资格出具保函等; 招标人与中标人达成协议,同意免除履约保函的担保责任。履约保函的条款看似繁琐,但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来说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招标人通过履约保函可以保证中标人履约,而投标人通过履约保函可以增强自身的信誉,提高中标率。因此,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履约保函的条款,确保履约保函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