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保函规定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旨在规范新疆地区建设工程中工程保函的管理和使用。该规定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新疆地区建设工程保函的办理、使用和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疆工程保函规定中规定的工程保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投标保函 履约保函 质量保修保函 设计保函根据新疆工程保函规定,工程保函应符合统一格式,规范内容包括:
保函格式 保函编号 申请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合同金额 保函金额 保函期限 保函类型 出具银行 授权人签名申请人办理工程保函时,需要向出具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保函申请书 建设工程合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其他出具银行要求的材料工程保函在建设工程中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招标投标 合同履约 质量保修 设计责任新疆工程保函规定对工程保函的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保函备案 保函失效 保函追索 违规处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在办理工程保函后,应当及时在新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的平台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保函类型 保函编号 保函金额 保函期限 出具银行 受理单位工程保函因以下原因可能失效:
保函期限届满 保函被申请人申请失效 保函被出具银行强制失效 保函被人民法院判决无效收款人符合保函付款条件的,可以在保函期限内向出具银行申请履约付款。出具银行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收款人支付保函金额。
违反新疆工程保函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取消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工程保函规定对新疆地区建设工程保函的管理和使用作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护相关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和使用工程保函,共同营造良好的建设工程保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