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前言
在工程建设领域,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招标方通常要求投标方提供履约保函作为履约担保的一种方式。履约保函是由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诺在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向发包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担保。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承包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履约保函。为规范此类情况,特制定本说明书,明确未办履约保函的相关要求及处理程序。
## 二、适用范围
本说明书适用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无法提供履约保函的情况:
1. 承包方资金紧张,短期内无法筹措到办理履约保函所需的保证金或手续费。
2. 承包方信用评级较低,金融机构不愿为其出具履约保函。
3. 招标文件对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期限等要求特殊,承包方难以满足。
4. 其他经招标方认可的特殊情况。
## 三、未办履约保函的替代措施
承包方如无法提供履约保函,可向招标方提出以下替代措施,经招标方同意后执行:
1. **提高履约保证金比例:** 承包方可以申请提高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以替代部分或全部履约保函的担保责任。具体提高比例由招标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 **提供其他形式担保:** 承包方可以提供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其他形式的担保,以替代履约保函。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期限等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 **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方可以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发生违约行为时,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诺书应包含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赔偿方式。
4. **分阶段提供履约保函:** 对于大型项目,承包方可以申请分阶段提供履约保函,例如在项目开工后一定期限内提供。具体分阶段提供方式由招标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 四、未办履约保函的审批程序
1. **承包方提出申请:** 承包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方提交未办履约保函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无法提供履约保函的具体原因、拟采取的替代措施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招标方进行审查:** 招标方收到承包方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重点核实无法提供履约保函的原因是否真实、替代措施是否可行。
3. **招标方作出决定:** 招标方根据审查结果,对承包方未办履约保函的申请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需明确替代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执行要求;不同意应说明理由,并告知承包方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函。
## 五、注意事项
1. 承包方应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函,未办履约保函仅适用于特殊情况。
2. 承包方提出的替代措施应切实可行,能够有效保障招标方的合法权益。
3. 招标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是否同意承包方未办履约保函的申请。
4. 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未办履约保函的替代措施及相关责任。
## 六、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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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结语
未办履约保函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招标方和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处理未办履约保函事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