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履约保函有效时间
履约保函是工程项目中涉及的重要合同形式,是一方(投标人)为确保另一方(业主)其履约能力而提供的一种担保措施。履约保函的有效时间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阐述工程项目履约保函的有效时间规定,以帮助各方明确理解和合理运用。
法律依据
工程项目履约保函的有效时间主要遵循《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规定:
《示范文本》第二百五十二条: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不得少于合同履约期后90日。 《示范文本》第二百五十四条:业主在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函后,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确认保函符合约定合同约定
除了法律规定外,工程项目履约保函的有效时间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例如,合同中可以明确履约保函的起止时间、延续时间等细节,但不得低于《示范文本》要求的有效时间。
有效期计算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从合同约定履约完成之日起计算,延至合同履约期后90日止。如果合同未约定履约完成时间,则从实际履约完成之日起计算。
举例说明
假设某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期为12个月,合同中未约定履约保函的有效时间。根据《示范文本》,该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合同履约期后90日,即从实际履约完成之日起,再延长90天。
延续保函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工程项目需要延期履约,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可以根据业主和承包人的约定进行延续。延续方式包括:
出具新的履约保函:承包人出具合同约定履约期后90日后的新履约保函。 原履约保函背书延长:银行在原履约保函上背书,延长其有效期。保函到期处理
履约保函到期后,应当由业主及时归还承包人。如果业主未按时归还,承包人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履约保函有效时间的纠纷较少。不过,也有相应的案例值得关注,如: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再终字第 5015 号判决书:业主收到履约保函后未及时核实,导致履约保函超期作废,因未证明承包人实际不具备履约能力,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终第 1923 号判决书:承包人提供的不规范营业执照导致履约保函超期作废,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结论
工程项目履约保函有效时间至关重要,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各方应当密切关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因保函失效引发的纠纷。合理运用履约保函,有助于保障业主利益,维护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