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行业中,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履约方的履约能力,发包方往往会要求承包方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发包方的利益。其中,见索即伏建设履约保函是一种常见的履约保函类型,具有的特点如下:
1. 履行先于裁决:见索即伏保函的核心特点是,在发包人提出索偿时,保函人在不进行任何审查和判断的情况下,首先对索赔予以无条件、无异议、不限制地履行支付的义务,后于裁决再审查是否存在履约违约或争端。
2. 独立担保:保函独立于主体合同的存在,不因合同关系的变更或终止而受影响。也就是说,即使主体合同无效或被解除,保函人仍需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履行支付义务。
3. 严格形式要件:见索即伏保函的保函文本必须严格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保函统一惯例》等国际惯例的格式和条款制定。格式上的任何不一致或遗漏都可能导致保函无法履行。
申请见索即伏建设履约保函一般需要以下步骤:
提交保函申请:承包方向保函机构提交保函申请,提供工程合同、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相关资料。 保函机构审核:保函机构对承包方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承包方的履约能力和财务状况。 确定保额和保修期:双方协商确定保额和保修期。保额一般相当于工程合同金额的10%-20%,保修期一般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至两年。 交纳保费:承包方向保函机构交纳保费,保费一般按保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出具保函:保函机构出具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见索即伏保函,并将其寄送至发包人。当发包人认为承包方违约时,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索赔:
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向保函人发出索赔通知,说明索赔金额、理由和证据。 保函人付款:保函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支付索赔金额,无权审查索赔理由或要求提供证据。 保函人追偿:保函人向承包方追偿已支付的索赔金额。承包方有权向发包人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返还多支付的金额或证明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如果承包方对发包人的索赔存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调解: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仲裁:当事人可以将争议提交约定或法院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将争议提交法院诉讼解决。承包方在申请或履行见索即伏建设履约保函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保函机构。 仔细阅读并理解保函条款,确保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按时交纳保费,避免保函失效。 谨慎对待发包人的索赔要求,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及时向保函人通报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 积极配合保函人的追偿,及时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据。见索即伏建设履约保函广泛适用于各种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 电力工程总之,见索即伏建设履约保函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在保障发包方利益和促进工程履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承包方在申请和履行保函时,应充分了解保函的特点、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