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保函业务作为一种灵活便捷的担保方式,在经济活动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积极响应市场需求,不断完善保函产品体系,提升服务水平,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银行保函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维护银行、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保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应申请人(债务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申请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时,由银行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文件。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的各类保函业务。境外分支机构办理保函业务参照执行,并应符合当地监管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的保函业务种类齐全,涵盖了各类商业活动和工程项目的担保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履约保函: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例如按时交货、提供服务或完成工程等。 付款保函:保证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例如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 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以及中标后按规定签订合同和提交履约保函。 关税保函:保证进口商按规定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各项税费。 其他保函: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情况,中国建设银行还可提供其他类型的保函,例如诉讼保函、融资性保函等。申请人申请办理保函业务,应当向中国建设银行提交以下资料:
保函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保函种类、金额、期限、受益人等内容。 基础交易合同或协议,例如贸易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 申请人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例如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 反担保文件,例如抵押、质押、保证等,用于在申请人未能履行义务时,保障银行的权益。 中国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中国建设银行在收到保函申请后,将按照以下原则对申请进行审查:
合法合规原则:审查保函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内部管理制度。 真实性原则:审查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可控性原则:评估申请人的履约能力、财务状况以及反担保措施的可靠性,控制保函业务风险。 效益性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合理的经济效益。中国建设银行在完成保函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按照与申请人签订的协议或承诺的条款开立保函。保函开立后,中国建设银行将及时将保函正本送达受益人。
保函一经开立,非经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人和受益人三方同意,不得修改。如需修改保函内容,例如金额、期限等,申请人应向中国建设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受益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中国建设银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修改手续。
保函的延期和解除程序与修改程序类似,都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受益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中国建设银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或解除手续。
受益人认为申请人未履行基础交易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其遭受损失的,可凭保函向中国建设银行提出索赔。索赔时,受益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索赔申请书,载明索赔原因、金额、依据等内容。 保函正本。 证明申请人违约的证据,例如合同、验收报告、法院判决书等。 受益人遭受损失的证明文件,例如发票、付款凭证等。中国建设银行在收到受益人的索赔申请后,将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索赔申请符合保函条款规定的,中国建设银行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赔付。
申请人、受益人和中国建设银行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函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业务发展需要,适时修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