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保函是保障招标人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意味着承诺在中标后会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并履行义务。如果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要求银行根据保函内容进行赔偿。然而,实践中常出现投标保函存在瑕疵的情况,其中之一就是保函有效期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那么,投标保函时间不符是否构成废标呢?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以及实务操作等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我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做出明确规定,但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性质和作用,并授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人不撤销投标文件、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 collusion 进行围标 、中标后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并履行义务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对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数额、提交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要求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例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司法实践中,对于投标保函时间不符是否构成废标,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投标保函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期是实质性条款,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如果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则构成重大偏差,应当认定为废标。例如,在(2018)最高法行申604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投标保函,构成重大偏差,应认定为无效投标。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判断投标保函时间不符是否构成废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细微偏差,且不影响招标项目的正常进行,则可以认定为细微偏差,不构成废标。例如,在(2017)京0108行初216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招标文件要求仅相差1天,且投标人在开标后及时进行了补正,该细微偏差并未影响招标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应认定为无效投标。
鉴于不同的司法实践观点,为了避免投标保函时间不符导致废标的风险,建议投标人在实务操作中注意以下几点:
**1. 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是有关投标保函的条款,明确招标文件对投标保函有效期的具体要求,避免出现理解错误或疏漏。
**2. 严格按照要求开具保函**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银行充分沟通,确保保函的各项内容,尤其是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 及时发现并补正问题**
如果发现投标保函存在时间不符等问题,应当及时与招标人沟通,并在不影响招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延长保函有效期或重新出具保函等。
**4. 寻求专业人士帮助**
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招标项目,建议投标人寻求专业的律师或咨询机构提供帮助,对招标文件进行解读,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投标保函时间不符是否构成废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建议投标人要高度重视投标保函的规范性问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操作,确保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