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履约保函是一种由银行或保险公司为保证履约方(承包商或分包商)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向受益方(业主或发包商)开具的书面承诺。履约保函的格式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保函开立人
开立履约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
2.受益人
合同中已确定的业主或发包商。
3.履约方
负责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的承包商或分包商。
4.保函金额
开立人保证支付给受益人的最高赔偿金额。
5.有效期
保函的有效期,即在有效期内,若履约方未履行其义务,受益人可以要求开立人付款。
6.付款条件
受益人要求付款时,应当提交的证据或文件,例如未履行合同的证明。
7.无追索权条款
此条款规定,开立人在收到受益人付款请求时,无需验证履约方是否违约,且不得就付款另行向履约方追偿。
8.开立费
开具履约保函向履约方收取的费用。
9.其他条款
具体交易情况中,双方可以协商其他条款,例如分期付款方式、担保范围的变更、转让等。
格式举例
以下是一个履约保函的格式样本,仅供参考:
履约保函
兹证明,根据[合同号]合同,[履约方]与[受益人]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履约方]为[受益人]提供[服务或产品]。为保证[履约方]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本开立人特此向[受益人]开具此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一、开立保函的金额为[保函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合同期内,即自[有效期起]至[有效期止]。
三、若[履约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受益人]可凭如下文件向本开立人索赔:
合同 未履行合同的证明四、本保函开立后,[受益人]可随时凭合同及未履行合同的证明直接向本开立人提出索赔,本开立人无权向[履约方]另行追偿。
[开立日期]
[开立人]
税务处理
履约保函的税务处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保函开立费属于履约方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履约成本在所得税申报中进行扣除。而保函金额在履约方未违约的情况下,无需缴纳印花税。若履约方违约导致保险公司或银行付款,则该笔款项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履约保函只是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保证,并不意味着履约方一定能履行其义务。在选择履约方时,应充分评估其履约能力和财务状况。同时,仔细审查履约保函的条款,确保保函的有效期、覆盖范围和付款条件符合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