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就(以下简称“受保证人”)履约向(以下简称“受益人”)依(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开具编号为履约保函之事宜,特此向(以下简称“银行”)承诺如下:
本人(单位)承认:主合同有效、合法;受益人与受保证人之间就此保函履行中的所有事项,均已征得本人(单位)同意。 受保证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本人(单位)愿意在收到受益人履约保函补开申请及相关材料后,根据获益金额补开履约保函,补开保函金额不超过元(大写)。 受益人作为补开履约保函的申请人应确保提交以下资料: a. 受益人签署的履约保函补开申请; b. 主合同; c. 证明受保证人已实际履行主合同但未能获得主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或工程款的证据; d. 证明补开履约保函所需金额的确切数额的证据; e. 其他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 本人(单位)同意,在收到受益人履约保函补开申请后内为其补开履约保函,但如果因受益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等原因导致无法补开的,由受益人自行承担后果。 因受益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故意隐瞒、虚假陈述等)导致本人(单位)遭受损失的,受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单位)承诺本次承诺真实有效,并保证根据本承诺履行相应义务。 因本承诺引发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诉讼解决。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