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作为工程建设中惯常使用的一种担保工具,其相关文件主要包括:
履约保函函件是担保人致函受益人的正式文件,载明履约保函的具体内容。函件中应明确以下条款:
保函类型 受益人 申请人 被担保合同 担保金额 担保时限 索赔条件 担保人 担保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担保人的签名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履约保函业务时,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等内容。
被担保合同是指履约保函所担保的具体合同,是评判履约保函索赔要求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重要依据。
申请人是申请履约保函的当事人,应向担保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申请人信息 被担保合同信息 履约保函金额和时限 对申请人资格和资信的说明申请人需要向担保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证明其具备承包履约的能力和资信。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财务报表 相关业绩证明 信用评价报告担保人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起草履约保函函件,并报申请人确认。保函草稿应符合工程建设领域惯例和法律法规。
当申请人无法提供足额的履约能力证明时,担保人可能会要求其提供财产抵押作为担保。财产抵押合同应载明抵押的财产、抵押权的范围和效力等内容。
见证书是对履约保函申请人的资信或履约能力进行背书的文件。见证人通常是申请人的银行或审计事务所,对申请人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价和背书。
当受益人因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应向担保人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中应明确索赔事由、索赔金额和相关证据等内容。
在收到索赔通知后,担保人将对索赔事由进行调查和核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和索赔条件。担保人有权向申请人索取相关资料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担保人确认索赔事由符合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和索赔条件,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支付担保金额。
当担保人向受益人支付担保金额后,有权向申请人进行追偿。追偿金额包括担保金额、利息和担保人因追偿所产生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