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函是保证工程项目履约、保证工程质量和保修期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中,工程保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开具工程保函。法律对工程保函的开立条件有严格规定,如果工程不符合条件,则不能开立工程保函。
工程保函不能开具有以下几类排除情形:
工程违法违规: jeżeli projekt narusza prawo lub regulacje, takie jak budowa bez pozwolenia na budowę lub niespełnienie norm bezpieczeństwa, nie można wystawić gwarancji inżynierskiej. **恶意骗取保函:**如果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文件,以骗取工程保函,则不能开立工程保函。 **工程已竣工:如果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则不能再开立工程保函。 **保函金额超过工程造价:工程保函的金额不能超过工程造价,否则不能开立工程保函。 **发包人并非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业:发包人必须是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业,才能开立工程保函。除了上述一般排除情形,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具体开立限制条例,包括:
**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能开立工程保函:**如果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能开立工程保函,则不能开立工程保函。 **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如果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则不能开立工程保函。 **承包人的履约能力不足或资信状况不良:**如果承包人的履约能力不足或资信状况不良,则不能开立工程保函。 **保函金额过高或期限过长:**保函金额过高或期限过长,导致发包人承担过大风险,则不能开立工程保函。 **发包人未提供有效担保措施:**发包人未提供有效担保措施,导致承包人无法获得工程款,则不能开立工程保函。如果工程不符合开立条件,则不能开立工程保函。当事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人修改申请:申请人应当根据开立条件,修改申请内容,符合开立条件后,再申请开立工程保函。 发包人修改招标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修改招标文件,删除或修改不能开立工程保函的规定。 争议解决: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保函开立问题发生争议,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决争议。工程保函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对保障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工程保函的开立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加强沟通协商,共同创造良好的工程保函开立环境,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