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工具,在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了解其有效期对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保函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未对保函的有效期做出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工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工程合同履约期加1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建设单位确认,履约保函可以解除。
工程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通常与工程合同履约期相关,且会考虑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具体而言,有效期一般为:
合同履约期内(不超过2年) 合同履约期加1个月(不超过25个月) 合同履约期加保修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解除如果工程履约保函超过有效期,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担保人丧失担保责任 被担保人(业主方)可能无法行使保函权 承包商(申请人)面临违约风险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保障工程履约保函的有效期:
在保函申请书中明确保函有效期,并与工程合同履约期保持一致 及时办理保函续保或更换手续,保证其在整个履约期间均有效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通知担保人解除保函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工程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合同变更导致工程合同履约期延长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现缺陷并需保修 其他特殊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工程履约担保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工程合同终止或解除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建设单位确认 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企业另行提交其他形式履约担保 其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情况当发生工程合同纠纷,被担保人主张行使保函权时,被担保人负有证明保函在有效期内的举证责任。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证明保函有效期。
工程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关重要,会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各方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合理确定保函有效期,并通过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其有效性,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