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担保业务,监管规定尚不健全,为此,本文借鉴受托支付业务准入规定,建议履约保函业务准入标准如下: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达8%及以上;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案件负面舆情; 具备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 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队伍; 与具有资质的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协议,且再担保覆盖范围与开立履约保函的风险相匹配;履约保函准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银行向监管机构提交准入申请; 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监管机构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专业人员队伍进行现场检查; 监管机构做出准入决定并颁发准入许可证; 银行取得准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履约保函业务。银行获得履约保函业务准入资格后,应持续加强资质维护:
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专业人员队伍情况;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能力; 及时更新再担保协议,确保再担保覆盖范围与开立履约保函的风险相匹配;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履约保函风险。银行开展履约保函业务应遵循以下风险控制原则:
事前审查原则:重点审查被担保人的资格、资信、履约能力和履约风险等因素; 担保限额原则:根据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履约风险和银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担保限额; 抵押或质押担保原则:要求被担保人提供足额的抵押或质押担保,以降低银行的履约风险; 再担保原则:将部分或全部履约保函风险通过再担保协议转移给再担保机构或担保机构,以分散风险; 审慎定价原则:根据履约保函的风险水平制定合理的保函费率,确保银行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履约保函业务的监管:
制定完善的履约保函业务监管制度; 定期对银行的履约保函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加强对再担保机构和担保机构的监管; 建立履约保函业务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履约保函业务问责机制。通过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规范的准入流程、完善的资质维护机制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监管机构和银行共同构建履约保函业务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履约保函业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