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投标保函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可以为投标人提供一定的保障。投标保函的使用时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使用。本文将详细介绍四川省投标保函使用的相关规定和时机。
在四川省,投标保函的使用主要受《四川省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约束。
根据《条例》第3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以及投标保函的金额、担保方式、出具机构、有效期等事项。”
《办法》第41条进一步规定:“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函的要求。”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在四川省使用投标保函的时机主要有以下两种:
招标文件是由招标人编制的,其中会明确规定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有效的投标保函,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即使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招标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前提下,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办法》第42条规定:“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保函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投标人必须确保所提交的投标保函是真实的、有效的。假冒、伪造或以欺骗手段取得的投标保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也可能被取消。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的投标保函。逾期提交的投标保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也可能被取消。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函前,应仔细阅读投标保函的条款,了解投标保函的担保范围、出具机构、有效期等重要内容,确保投标保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函后,应保留一份复印件,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招标人或其他相关方。
投标保函是投标人重要的一份文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投标保函在四川省招标投标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投标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使用投标保函。只有合理合规地使用投标保函,才能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