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函是保证工程项目履约的重要担保工具,河南省工程保函市场也一直处于蓬勃发展阶段。为了规范工程保函市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发布了《河南省工程保函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河南省工程保函市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根据《暂行规定》,工程保函是指由发包人或其他委托人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承包人履行工程合同义务的担保书。《暂行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暂行规定》将工程保函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投标保函:由投标人向发包人出具的,保证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和履约的保函。 履约保函:由中标人向发包人出具的,保证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合同义务的保函。 预付款保函:由中标人向发包人出具的,保证中标人善用预付款的保函。 保修金保函:由中标人向发包人出具的,保证中标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保函。根据《暂行规定》,工程保函的申请和出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人向出具人提交申请,申请中应当包括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 出具人对申请人的资质、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具工程保函。 出具人应当在工程保函中明确载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范围、受益人等重要信息。 出具人出具工程保函后,应当及时将工程保函交由受益人。《暂行规定》规定,工程保函的担保方式可以是下列两种:
保证金担保:由申请人向出具人提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信用担保:由出具人以自己的信用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无需缴纳保证金。《暂行规定》规定,工程保函的期限不应超过工程合同的履约期限。具体期限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保函和工程合同的约定而定。
当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合同义务时,受益人可以向出具人索赔。索赔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受益人应当在工程保函的有效期内向出具人提出索赔。 受益人应当向出具人提供索赔书面材料,包括工程合同违约情况、索赔金额等。 出具人收到索赔书面材料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索赔事宜。为了保证《暂行规定》的有效实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河南省工程保函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工程保函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工程保函市场行为。 对工程保函出具人进行资质认定,确保出具人的业务能力和信用水平。 对工程保函市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中的问题。 对违反《暂行规定》的出具人和申请人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暂行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河南省工程保函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