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体投标工程项目时,关于履约保函的开具问题需要明确具体的规定,厘清责任主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履约。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为了共同参与和承接一个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以合并、联合或者其他形式组成的投标人共同的投标行为。
履约保函是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的担保文件,用以保证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防止其逃避职责或导致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和履约风险。
通常情况下,在联合体投标中,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履约保函。
牵头人是指联合体中承担主体责任的企业或组织,一般为联合体中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成员单位。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签订合同和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并承担主要的履约责任。
履约保函的开具应遵循以下原则:
牵头人为主: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履约保函。 联合保证:各联合体成员企业也应在履约保函上签章,表示对履约的共同保证。 金额明确: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应根据合同金额和工程性质确定,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20%。 有效期适宜: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涵盖整个合同履约期,确保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仍然有效。 担保范围明确:履约保函应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和条件,比如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联合体投标中履约保函开具流程如下:
合同签订:联合体中标后,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合同。 准备材料:牵头人向银行提交履约保函开立申请,并准备合同文本、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银行审核:银行对联合体的资质、信用和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 开立保函:经审核通过后,银行为联合体开立履约保函。 提交保函:牵头人将履约保函提交给发包人,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联合体投标中履约保函开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持联合体稳定:在联合体履约期间,各成员企业应保持稳定,避免出现退出或变更的情况,否则可能会影响履约保函的效力。 重视履约管理:联合体成员企业应加强履约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及时沟通协调:联合体成员企业之间应保持及时沟通和密切协调,及时解决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避免出现履约纠纷。 把握保函有效期: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关重要,联合体成员企业应密切关注保函到期时间,及时续保或办理其他担保手续。 关注招标文件:各联合体成员企业在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是否有针对履约保函开具的特殊要求。通过明确履约保函的开具主体和流程,联合体投标人可以规范投标行为,完善履约保障体系,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