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函和质保金都是对工程质量和履约能力的重要担保手段。其中,履约保函主要用于保证承包商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项目,而质保金则是用于保证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质量合格。
## 履约保函与质保金的区别从法律性质上看,履约保函是一种委托担保合同,而质保金则是一种保证合同。履约保函是由发包人委托银行或保险公司向承包人开立,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质保金则是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金钱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质量合格。
从担保范围上看,履约保函涵盖承包人履行的全部合同义务,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价款等。质保金只限定于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范围,不包括其他合同义务。
从担保方式上看,履约保函一般采用无条件付款方式,银行或保险公司只要收到发包人要求付款的通知,即可向承包人支付保函金额。质保金则是先存入第三方账户,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才可以退还给承包人。
## 要求质保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履约保函到期后,发包人重新要求承包人提供质保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因如下:
保证工程质量:履约保函虽然可以保证承包人按时按质履约,但不能完全代替质保金在工程质量保障方面的作用。质保金可以有效激励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维护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风险管控: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一般较短,通常为1-2年,而工程项目的质保期往往长达5-10年。如果发包人不重新要求质保金,则在履约保函到期后,工程项目的质量风险完全由发包人承担。 减少损失:如果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出现拖延修理或逃避责任的情况,发包人可以通过质保金直接扣除相应的费用,避免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更大损失。 ## 要求质保金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发包人在要求承包人提供质保金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和操作:
合同约定:在工程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到期后提供质保金。 质保金金额:质保金金额一般为工程合同价款的5%-10%,具体比例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质保金形式:质保金可以采取现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等形式。 质保金交存:承包人应在履约保函到期前将质保金交存至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退还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申请退还质保金。 ## 注意事项在要求承包人提供质保金时,发包人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明确用途:质保金只能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的质量,不得挪作他用。 注意时效:发包人应当在质保金交存后合理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避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质保金有效期届满。 协商解决:如果承包人拒绝或不能提供质保金,发包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结论总而言之,履约保函后再要求质保金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种合理合法的做法,既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又能有效管控发包人的风险。发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谨慎使用质保金制度,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