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银行业务标准惯例 (ISBP) 745 是一个全球性标准,用于处理备用信用证和其他银行担保工具。它旨在标准化银行之间的保函程序,并提供一个共同的框架来促进国际贸易。然而,ISBP 745 是否适用于银行保函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取决于银行保函的具体条款和适用的法律。
ISBP 745 于 2006 年由国际商会 (ICC) 发布,作为其《银行对口业务统一惯例》(UCP) 的一部分。它规定了银行保函的定义、内容、处理和解释的规则。ISBP 745 旨在促进银行保函的有效使用,并防止欺诈和滥用。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是不同类型的担保工具。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保证,保证当受益人满足保函条款时,银行将支付特定金额。备用信用证也是由银行开立的承诺,但它附有销售合同,其中列出了银行付款的条件。
ISBP 745 明确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然而,它对银行保函的适用性含糊不清。ISBP 745 第 8 条规定,“除非本规定另有规定,否则本规定适用于任何类型的担保,无论名称如何。”这可能被解释为银行保函也受 ISBP 745 的约束。
是否适用 ISBP 745 取决于银行保函的具体条款和适用的法律。如果保函明确表示它受 ISBP 745 约束,则惯例很可能适用于该保函。然而,即使保函没有明确引用 ISBP 745,法院也可能决定在某些情况下适用惯例。
例如,在 2013 年的一起案件中,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定 ISBP 745 适用于银行保函,尽管保函没有明确提到它。法院认为,ISBP 745 是“国际贸易的习惯惯例”,并且“它适用于本案,没有证据表明双方意图相反。”
如果 ISBP 745 适用于银行保函,它可以为银行和受益人提供一系列好处。它提供了与备用信用证类似的标准化程序,并可以帮助防止欺诈和其他滥用行为。然而,ISBP 745 并不总是适用于银行保函。重要的是要仔细审查保函的条款并寻求法律建议以确定是否适用 ISBP 745。
ISBP 745 是否适用于银行保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取决于保函的具体条款和适用的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习惯惯例可能适用,即使保函没有明确提到它。仔细审查保函条款并寻求法律建议至关重要,以确定是否适用 ISBP 745,并确保保函以符合其预期目的的方式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