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设工程领域迎来了履约保函的新规,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8〕53号)。该新规对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保函金额、办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适用范围
新规明确了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工程建设领域: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 电力工程; 通信工程; 其他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确定的工程建设领域。保函金额
新规对履约保函的金额进行了规定:
合同价的10%,但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对于重点项目,经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函金额可提高至合同价的20%。办理程序
新规简化了履约保函的办理程序:
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担保函业务的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履约保函; 发函:银行或担保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履约保函; 交接: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函交接给施工单位。其他规定
除了上述主要内容外,新规还包含以下其他规定:
建立履约保函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履约保函监管; 加大对履约保函弄虚作假的处罚力度; 鼓励创新履约保函产品和服务方式。对履约保函业务的影响
新规的出台对履约保函业务产生了以下影响:
适用范围扩大:新规将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其他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确定的工程建设领域,促进了履约保函业务的拓展; 保函金额调整:新规提高了履约保函的保函金额上限,为施工企业提供了更大的保障; 办理程序简化:新规简化了履约保函的办理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间,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 监管力度增强:新规加强了履约保函的监管力度,规范了履约保函业务的市场秩序; 创新促进:新规鼓励创新履约保函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履约保函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总结
2018履约保函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履约保函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新规明确了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保函金额、办理程序,加强了履约保函的监管力度,鼓励创新履约保函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履约保函业务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随着履约保函制度的不断完善,必将为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提供更优质、更完善的保障服务,为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