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担保措施,旨在保障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按质、按量完成,维护工程各方权益。然而,在实际工程建设中,仍存在着未办理履约保函就开工的情况,这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给工程建设带来诸多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的约定,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版)》第十七条亦明确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
不办理履约保函开工的后果十分严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合同违约:未办理履约保函开工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施工风险加大:没有履约保函作为保障,一旦承包人发生亏损或破产,发包人的工程款难以收回,施工完成存在较大风险。 债权人利益受损:工程未办理履约保函,当承包人无力履行合同义务时,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将受到影响,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 招标秩序混乱:未办理履约保函开工扰乱了招标秩序,不利于公平竞争,可能导致劣质企业中标。办理履约保函对于工程建设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保障工程顺利完成:履约保函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发包人的履约风险,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按质、按量完成。 化解施工纠纷:履约保函可以有效化解施工纠纷,当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发包人可通过索赔履约保函来弥补损失。 保护债权人利益:履约保函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当承包人出现资金困难或破产时,债权人可优先申请支付已完成工程款。 维护招标秩序:办理履约保函可以筛选出有实力、有信用的承包企业,维护招标秩序,保证工程质量。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及时办理履约保函,流程如下:
确定保函格式: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履约保函的格式,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单示范条款》。 提供保函材料:承包人向保险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合同、资质证书等保函所需材料。 询价和投保:承包人通过询价对比不同保险公司的保费和服务,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投保。 审查和出具保函:保险公司审查承包人的保函材料,核准后出具履约保函。 提交保函:承包人将履约保函提交给发包人,由发包人验收。履约保函办理完成后,发包人应做好履约保函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验收保函:认真审查履约保函的格式、内容、金额等,确保保函有效合法。 保管保函:妥善保管履约保函的原件,防止丢失或损坏。 催交保函:承包人投保履约保函后,发包人应及时催交保函,确保在开工前收到。 保函到期提醒: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发包人应及时提醒承包人续保或退保。 索赔保函:当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发包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履约保函的金额,以弥补损失。履约保函在工程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工程开工前办理履约保函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工程各方权益的必然要求。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履约保函的合法性,确保工程建设的品质和安全。同时,承包人应树立契约精神,主动办理履约保函,为工程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