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保证方式,在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人为了保证履约能力,常常需要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通常与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相一致,但如果履约保函过期,承包人能否退还履约保函呢?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11)的规定,履约保函退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工程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 承包人已向发包人出具已缴纳全部税款并完成清算的证明 承包人已向发包人出具已结清工程款并完成分包工程结算的证明 承包人已向发包人出具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履行的义务证明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合同的期限届满,债权人负有消灭债券的义务。因此,履约保函过期后,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返还履约保函。如果承包人在履约保函过期后未及时返还,发包人有权对履约保函进行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中可以约定履约保函的退还期限。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则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则承包人应当在履约保函过期后及时向发包人返还。
承包人未能及时返还履约保函,发包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银行索赔履约保函金额 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返还履约保函为避免履约保函过期不能退还带来的纠纷,承包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函的退还期限 在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退还申请 保存好相关凭证,如履约保函原件、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履约保函的退还是一项重要的合同义务,承包人应当及时了解履约保函的退还条件和期限,避免因未能及时返还履约保函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发包人也要及时办理履约保函的退还手续,以免给承包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