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发展,建设工程履约保函作为工程建设中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近年来备受关注。为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的管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本文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点进行了整理和分析,为业界人士提供参考。
建设工程履约保函是指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在投标或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向招标人或者业主提供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其适用范围包括:
国家投资的建设工程; 地方投资的建设工程; 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1.出具条件
出具履约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经中国人保监会批准设立,并监管合格; 具备雄厚的资本实力、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实行审慎经营,有能力承担履约保函的责任。2.出具方式
履约保函由金融机构以独立的书面形式出具,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出具履约保函的金融机构名称和地址; 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名称和地址; 招标人或者业主名称和地址; 建设工程名称和合同价款; 履约保函的金额和保证期限; 履约保函的索偿条件和索偿程序;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3.使用条件
招标人或者业主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金融机构索赔履约保函:
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损失的; 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的。1.索赔程序
招标人或者业主索赔履约保函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向金融机构提出书面索赔申请; 提交索赔依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保函、施工进度单、工程验收资料等; 金融机构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于收到索赔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2.索赔金额
招标人或者业主索赔履约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额。
3.处理决定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的履约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同意索赔,并支付索赔金额; 不同意索赔。金融机构不同意索赔的,应当向招标人或者业主作出书面说明。
1.监管机构
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监管。
2.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主要包括:
金融机构出具履约保函的资格审核; 履约保函的出具管理; 履约保函的索赔管理; 金融机构的履约保函业务风险管理等。3.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责令改正; 限期整改; 暂停或者取消出具履约保函的资格; 通报批评; 移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出具的履约保函,适用原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的管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的健康发展。各相关当事人应当认真学习和贯彻本办法,依法合规使用履约保函,为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