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一种由担保机构向受益人出具的书面文件,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担保机构将承担赔偿责任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银行业务,履约保函的办理自然也存在一定的时效限制。本文将详细阐述履约保函有没有时间限制以及相关规定。
履约保函的时间限制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履约保函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37号)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合同项下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合同项下承包商义务履行完毕后的12个月。也就是说,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合同履行期,并且自合同履行完毕后,履约保函还需延续12个月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履约保函的起止时间需要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
起始时间:一般为承包商收到履约保函之日起或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起始日。 终止时间:合同约定承包商履约义务履行完毕后的12个月期满。在以下情况下,履约保函将失效:
保函有效期届满。 承包商已充分履行了合同义务。 受益人书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担保机构终止保函。 受益人转让其权利并由受让人提交书面通知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依法终止保函。 保函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无效或不予执行。如果履约保函在有效期届满后仍未解除,担保机构将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直至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为止。这意味着即使合同早已履行完毕,但未及时解除保函,担保机构仍可能面临债权人的索赔风险。
履约保函解除时须由受益人向担保机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解除保函申请书 同意解除保函的证明(如合同履约证明、债权人同意函等)担保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书面解除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有时间限制的,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合同项下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合同项下承包商义务履行完毕后的12个月。各方在办理履约保函时应严格遵守法定义务,及时解除,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