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随着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蓬勃发展,工程履约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在工程投标、合同履约和争议解决中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工程履约保函的实际运用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争议,比如工程履约保函是否可以不提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对工程履约保函是否可以不提交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了权威性的指导。
根据《解释》第 21 条规定,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提交履约保函作为中标条件的,履约保函应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这意味着,如果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函,那么履约保函就成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履约保函,否则其投标将无效。
当然,《解释》也考虑到了特定情况。第 21 条还规定,在下列情形下,投标人可以不提交履约保函:
建设单位未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提交履约保函的; 有证据证明履约保函已提交,但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履约保函未按时收到或者提交错误的; 投标人提供担保函,并保证在中标后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补充履约保函的; 建设单位接受投标人因特殊客观情况不能及时提交履约保函的书面说明的。《解释》对工程履约保函是否可以不提交的规定,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明确了履约保函的法律效力:履约保函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如果投标人未提交履约保函,其投标将无效。 保障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履约保函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可以保障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获得相应的保障。通过明确规定履约保函的强制性,可以有效防止建设单位因投标人履约能力不足而遭受损失。 促进了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化:明确履约保函的提交要求,可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的秩序,督促投标人增强履约能力,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正确提交工程履约保函:
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文件中对履约保函的要求,包括金额、期限、格式等。 及时向银行申请:履约保函的办理需要一定的审查和制作时间,投标人应尽早向银行提交申请。 选择资质良好的银行:投标人应选择具有承保能力和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确保履约保函的有效性和可兑付性。 认真填写保函内容:履约保函应按照标准格式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包括保函金额、保函期限、受益人等信息。 严格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履约保函。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可能会因各种原因拒收履约保函。投标人应了解常见的拒收情形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履约保函格式不符合要求:投标人应仔细核对履约保函的格式,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履约保函金额不正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履约保函的金额,并向银行提出正确的申请。 履约保函出具人信誉不佳:投标人应选择资质良好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向建设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 履约保函内容有误: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履约保函,如有错误及时向银行申请更正。 履约保函逾期: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履约保函,避免因逾期导致投标无效。工程履约保函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明确了工程履约保函的法律效力和提交要求,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函,避免因履约保函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投标结果。同时,建设单位在审查履约保函时也应严格把关,确保履约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兑付性,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