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开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银行融资性保函业务的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展的融资性保函业务。
**二、定义**
融资性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保证因申请人履行或不履行一定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时,由银行对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方式。
**三、业务原则**
本行开展融资性保函业务坚持以下原则:
1. 稳健经营,风险可控;
2. 符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
3. 对申请人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风险缓释措施;
p>4. 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业务管理;5. 诚实信用,守约守法。
**四、业务品种**
本行提供的融资性保函业务品种包括:
1. 履约保证保函;
2. 预付款保证保函;
3. 投标保证保函;
4. 材料采购保函;
5. 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融资性保函业务。
**五、业务流程**
本行融资性保函业务流程如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 银行对申请人进行风险评估;
3. 双方协商确定保函条款;
4. 银行审查并签发保函;
5. 银行收取保函费及保证金等费用;
6. 保函到期或发生赔款事项时,银行处理善后事宜。
**六、风险管理**
本行在开展融资性保函业务时,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1. 申请人信用风险;
2. 相关合同履约风险;
3. 欺诈风险;
4. 法律风险;
5. 市场风险等。
**七、内部控制**
本行建立健全的融资性保函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
1. 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制度;
2. 保函审批制度;
3. 保函发放管理制度;
4. 保函管理制度;
5. 保函到期及赔款处理制度等。
**八、责任与处罚**
经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本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未经审查或未按照规定审查保函申请;
2. 伪造、变造保函或相关单据;
3. 擅自发放保函;
4. 未经申请人同意修改保函条款;
5. 泄露保函或相关信息。
**九、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本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