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保函案件,是指发生于2019年的一起涉及广发银行、中广核集团二四九公司和深圳市致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公司)之间的保函纠纷。本案因其涉及金额巨大、影响广泛而备受关注。
广发银行:保函出具银行 中广核集团二四九公司:保函受益人 致远公司:保函申请人
2018年,致远公司与中广核集团二四九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致远公司应向二四九公司提供履约保证金1亿元。致远公司遂向广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以替代履约保证金。
保函出具后,二四九公司以致远公司未按期开工为由,向广发银行索赔保函项下的1亿元。广发银行经审查后,认为致远公司未违反合同约定,遂拒绝向二四九公司支付款项。
二四九公司不服,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广发银行向二四九公司支付8700万元。广发银行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广发银行出具的保函是严格的付款义务,无需再审查致远公司是否违反合同约定。
广发银行保函案件反映了保函业务实务中常见的纠纷类型。本案的判决厘清了出具保函银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银行在保函项下的付款义务。
本案提示相关方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出具保函前,银行应仔细审查申请人的资质和担保能力。 受益人行使索赔时,只需要证明保函项下当事人已发生事故,无需再提供有关事故的详细原因或证据。 出具保函银行应对保函项下义务做出明确约定,避免争议。
广发银行保函案件的判决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对保函业务实务产生了深远影响。
提高了银行对保函业务的风险意识。 促进了保函条款的规范化。 对涉保函纠纷的司法裁判提供了新思路。
广发银行保函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保函业务纠纷,为相关方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本案的判决明确了保函出具银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促进保函业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