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业务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从事投标保函业务,乙方具备开展该业务的能力,为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和方式
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投标保函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出投标保函、对投标保函进行审核和修改等。
2. 双方确认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交流为正式沟通渠道,其他口头或文字的表述不构成本合作协议约定的诉讼证据。
第二条 权益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与投标保函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乙方能够更好地开展业务。
2.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投标保函服务,并确保所提供的投标保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
3.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保密责任
1. 双方在合作中将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双方应承诺互不泄露。
2. 若因一方违反保密责任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 乙方根据投标保函项目的具体情况向甲方开具费用清单。
2. 甲方应在收到费用清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费用。
第五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1. 双方经友好协商可以解除本合作协议。
2. 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作协议:
a)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作协议的约定,经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
b)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该法律解释。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